山西省高温补贴标准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240元/月,不得以降暑饮品等实物冲抵、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内。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单位将受到2000元至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