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自2021年6月1日起,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类企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各工作岗位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