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肇庆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肇发改价格〔2024〕10号),自2024年4月1日起,肇庆市水费收费标准如下:
肇庆市用水价格表
注:
1.合表用户指未实现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合表(总表)用户。
2.结合居民生活用水用水量的实际情况,以一表一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拟定每户用水量基数为:第一阶梯水量30立方米(含)以下;第二阶梯水量30立方米至35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35立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