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依据粤价(2012)135号、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等文件编制并发布了茂名电价阶梯价格表。自2021年12月1日起,茂名电价分时段收费标准如下:
茂名市电价价目表
注: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每户每月用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和非夏季不同标准,其中: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元。
2、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不含迁出、注销人员,下同)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累计人数满7人及以上可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或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为另一种方式。上述政策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自申报成功的次月起执行。符合上述政策且申报成功后的阶梯电量基数按以下调整: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36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361-7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7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0.30元。
(2)非夏季标准(1月-4月、11月-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3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证周整;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301-5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5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元。
3、根据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电价分时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时、14-19时,低谷时段为0-8时,其余时段为平段,不执行尖峰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