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宁夏注册并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区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拥有控制权,已认定为自治区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三)具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现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四)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或处理;(2)重大环保污染事件;
(3)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2%以上,有健全的创新研发机构或与区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新产品、新技术(工艺)开发能力强,在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占总人数的2%以上,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开发适应市场的新产品,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在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生产质量、节能减排、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六)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一)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受理(公示)证明、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证明、其他技术创新及品牌类认定证明等可用于证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及成果的证明材料。
4. 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宁夏君星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2 | 宁夏科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 | 宁夏京成天宝科技有限公司 |
4 | 宁夏兰湖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 | 宁夏凯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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