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育儿假细则 四川育儿假规定
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市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前,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不包含节假日。“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育儿假”中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