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按照信托的目的划分,信托可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凡是以民法为依据建立的信托称为民事信托,即民事信托是属于民法范围内的信托;商事信托是“民事信托”的对称,是以商法为依据建立的信托,属于商法范围内的信托业务。
二、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
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资金的行为;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的财产、财产权,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三、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
个人信托是以个人为服务对象的信托业务,其委托者是个人,受益者也是个人。法人信托包括营利法人团体和公益法人团体,凡以一个组织体为委托人的都是法人信托。
四、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委托人为自己、亲属、朋友或者其他特定个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私益信托。私益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益信托。委托人为了社会公众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公益信托,公益信托只能是他益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