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现继续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实施限行,具体通告如下:
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4年2月15日,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
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
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部分列明的道路及深汕合作区道路除外)
早高晚时段,外地车需要进出口岸及机场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在以下道路通行:
(1)深圳市内高速公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2)深圳湾口岸:S3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3)皇岗口岸:G4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4)福田口岸:G4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5)罗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
(6)文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7)沙头角口岸: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8)莲塘口岸:G25长深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9)深圳机场: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及中型以上客运车辆。
(3)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如果一天内多次在不同处被拍到冲禁令,只按一次计算。
外地小汽车每个月可申请一次免限行,即可在限行时间内在全市道路行驶,有需要的车主可通过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申请。对于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车辆,将按照冲禁令予以300元的处罚,并记3分。
(1)外地车每月有一次来深圳不限行的机会,非深车主可通过自助申报,临时来深圳不限行。
(2)非深号牌机动车驾驶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高峰期用车,可登录"网上深圳交警"网站,在首页进入“非深号牌载客汽车进入深圳自助申报”入口,提前申报,进行每月1次在限行时段、路段行驶的备案。
(3)除了登录"网上深圳交警"网站申请外,还可以通过微信搜索“深圳交警”公众号,点击“更多业务”,选择机动车业务中的“申请通行证(外地车)”,输入车主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等信息,然后点击确认进行申请。
本通告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4年2月15日施行。
为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深圳市对深圳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措施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自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0日,工作日的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
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
全市公交专用车道,下列道路除外:
(1)深南路(文锦路至华富路段)、红荔路西行(上步路至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段)公交专用车道: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2)莲花路东行(新洲路至莲花支路段)公交专用车道:每天24小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莲花垃圾转运站环卫作业专用车辆,可以经莲花路雨田路南侧(莲花垃圾转运站段)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3)莲塘尾一路(莲塘尾二路至正尾路段)东往西方向公交专用道:工作日7时至8时30分,16时至18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4)艺海路、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东行(罗沙路至盐排高架)、大梅沙隧道东行出大梅沙匝道、艺海路上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西行匝道、深盐路上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东行匝道公交专用车道: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每天9时至21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本通告自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0日施行。原有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为缓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市区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现继续在深圳市部分区域及道路对货车实行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在深圳市内所有道路行驶。
二、禁止小型货车行驶的时间和路段。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小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罗湖区:沙湾路(东湖水厂至沙湾检查站)。
福田区:彩田路(彩田皇岗立交至彩梅立交段)北往南方向。
南山区:丽水路(学苑大道至丽山路段)、一号路。
宝安区:领航高架桥。
(二)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小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跨区域:深南大道(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笋岗路(雅园立交至皇岗路段)。
罗湖区:书城路、金塘街、金华街、万象街、木棉花街、嘉宾路西段(宝安南路至金塘街)。
福田区:红荔路(红岭路至香梅路段)、莲花路(皇岗路至香梅路段)、国花路、裕亨路。
龙华区:广场沿河路。
(三)工作日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小型货车驶入以下区域和路段行驶:
1.区域。
东起沿河路(不含沿河路),西至沙河东路(不含沙河东路),南起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及福强路(不含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福强路),北至布心路、泥岗路、北环大道(不含布心路、泥岗路、北环大道)。
2.路段。
罗湖区:爱国路(布心路至沿河北路段)
福田区:梅林路、梅华路、梅丽路、凯丰路、中康路、梅观路(北环大道至南坪快速路段)。
南山区:后海大道、南海大道(北环大道至港湾大道段)、南山大道(北环大道至东滨路段)。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11月24日施行。
备注:以上限行通告均来自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或人民政府发布的限行措施通告,最新限行通告内容最终以人民政府或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