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州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的通告》,除特别批准外,禁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温州市以下限制区域上方或周边进行飞行活动:
(一)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
(二)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三)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
(四)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面或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设施、场所;
(六)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设定的临时禁飞区域;
(七)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禁飞区域。
说明:红色为禁飞区,灰色为限高区,部分禁飞区域在地图中未予显示,请以实际限飞数据为准,图片来源为大疆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