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8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天津市参保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
补贴标准为每吸纳1人,政府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一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