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自2023年10月23日起,廊坊市全域范围内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至此,河北省所有地市取消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自2021年12月8日起施行,结束时间以廊坊市政府公布为准
(1)市区北凤道—东安路—益民道—和平路—南龙道—西昌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区域为核心限行区,除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外,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全天限制在核心限行区内通行
(2)上述核心限行区以外与市区北环道—东环路(创业路)—南环道—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的环形区域为外围限行区,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可全天在外围限行区内通行,其它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允许在外围限行区内通行,其它时段限制在外围限行区内通行。
(3)为保证铁路运行安全,核心限行区和外围限行区内的上跨铁路桥限制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通行。
(4)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包括中型、重型的运输建筑渣土及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和罐式货车)全天限制在核心限行区和外围限行区内通行。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关于廊坊市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
自2023年9月1日起,廊坊市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廊坊市区以内(除高速公路)道路行驶;
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市主城区通行;
主城区域:北环道—东环路(创业路)—南环道—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区域。
军队、武警车辆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备注:以上限行通告均来自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或人民政府发布的限行措施通告,最新限行通告内容以人民政府或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