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武汉市加强载客汽车交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每日7时至22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长江大桥、江汉桥
中型(含)以下载客汽车(新能源车除外)
按车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的通行管理措施通行。
武汉单双日尾号限行规则表
鹦鹉洲长江大桥(鹦鹉大道匝道至复兴路匝道)全日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摩托车、非机动车通行。
天兴洲长江大桥天兴洲匝道实行“限时限车”管控措施,全天禁止外来人员车辆上洲。管控期间,早7:00—9:30、中午12:00—14:00、下午17:00—19:00,天兴洲村民及工作人员可通行匝道,其余时间匝道关闭。
通行时间:每日凌晨5时至次日凌晨1时。
限行规则:
长江隧道通行时间内禁止行人和下列车辆通行:
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车辆;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板车、手推车等非机动车;
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货车和轮式、履带式专用机械;
超过长江隧道限载量(即20吨)、限高度(即3.8米)、限宽度(即3米)标准的车辆;
影响长江隧道内通行安全的其他车辆。
通行时间:每日5时至次日1时允许通行。
限行规则:东湖隧道通行时间内,隧道内准许9座(不含)以下、高度不超过3米客车通行,其它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禁止通行。
每日1时至5时东湖隧道全封闭维护管理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
限行规则:只准许9座(不含)以下客车通行,其它交通管制措施不变。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要求,武汉市从2023年11月1日起进一步放宽货车通行限制,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载货汽车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武公交规[2023]64号):
一、武汉长江大桥、江汉桥、武汉长江二桥和三环线内所有隧道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二、除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桥梁、隧道外,三环线内其他高架桥和跨江、河、湖桥梁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微型、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以及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载货汽车除外)。
三、下列区域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每日9:00—16:00、20:00—次日6:00允许微型、轻型新能源厢式、封闭式载货汽车通行)。
(一)三阳路(沿江大道至京汉大道)——京汉大道(三阳路至硚口路)——硚口路(京汉大道至沿河大道)——沿河大道(硚口路至大兴一路)——沿江大道(大兴一路至三阳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二)八一路(洪山广场环路至卓刀泉北路)——卓刀泉北路(八一路至东湖南路)——东湖南路(卓刀泉北路至东湖东路)——东湖东路——沿湖大道(落雁路至梨园广场北路)——梨园广场北路——东湖路(梨园广场北路至杏林西路)——楚汉路(杏林西路至中北路)——中北路(楚汉路至洪山广场环路)——洪山广场环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八一路、中北路、洪山广场环路除外)。
(三)澳门路(解放大道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澳门路至黄浦大街)——黄浦大街(建设大道至解放大道)——解放大道(黄浦大街至澳门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四、除本《通告》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区域、道路外,下列区域每日7:00—22:00禁止载货汽车通行(微型、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以及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载货汽车除外;每日9:00—16:00、19:00—22:00允许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中型厢式载货汽车通行。)
(一)二环线及以内区域。
(二)珞狮路(雄楚大道至南湖大道)——珞狮南路——三环线(珞狮南路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三环线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大道至三环线)——三环线(高新二路至珞喻东路)——珞喻东路(三环线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珞喻东路至喻家湖路)——喻家湖路——团山路——鲁磨路(团山路至东湖绿道入口)——东湖绿道(鲁磨路入口至二环线广场北路路口)——二环线(广场北路至雄楚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三环线)。
(三)杨春湖路(友谊大道至团结大道)——团结大道(杨春湖路至站前路)——黄鹤路——和谐路(白云路至黄鹤路)——白云路——团结大道列名道路及合围区域。
(四)临江大道-罗家港路-和平大道-建设八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临江大道)。
(五)张公堤——东西湖大道——七雄路(东西湖大道至东吴大道)——东吴大道(七雄路至九通路)——九通路(东吴大道至金山大道)——金山大道(九通路至张柏公路)——张柏公路合围区域(张公堤、东西湖大道、九通路、金山大道、张柏公路除外)。
(六)珞喻东路(三环线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珞喻东路至九峰一路)——九峰一路(光谷三路至光谷五路)——光谷五路(九峰一路至高新大道)——高新大道(光谷五路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高新大道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三路至三环线)——三环线(高新二路至珞喻东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三环线)。
(七)武昌大道(金龙大街至纸坊大街)——纸坊大街(武昌大道至江夏大道)——江夏大道(纸坊大街至谭鑫培路)——谭鑫培路(江夏大道至文化大道)——文化大道(谭鑫培路至金龙大街)——金龙大街(文化大道至武昌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和101省道(江夏大道至天子山大道)。
(八)黄陂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黄陂二桥东头)——木兰大街(钓台道至黄陂大道环岛)——双凤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双凤大桥东头)——百秀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百锦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
(九)康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和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宜居路(康居路至和平大道)。
五、设置城市货车通道,便利物流运输,载货汽车前往江岸三盟工业园、十大家工业园、欣正源工业园、强大实业工业园、新荣工业园;江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硚口蓝焰物流;汉阳黄金口工业园;洪山天辉产业园、烽火钢材市场、光霞果批市场、江南水暖市场等三环内工业园区的,允许通行新湖街、解放大道下延线、汉黄路、幸福街、园博园东路、园博大道、金色环路、金色一路、书城路、珞狮路(地面层)、文荟街、文秀街、文治街、文昌路、柳园路、雄楚大道(地面层)、白沙洲大道(地面层)、武金堤大道、江国路、白沙路、烽胜路、烽火路、白沙一路、白沙二路、光霞路、楚祥大道、光霞路。
六、金山大道(环湖路至九通路)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新能源载货汽车除外)。
七、左岸大道(江北大道段)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八、沌口路(车城南路至江城大道)、万家湖路(万家湖二路至东荆河路)、东荆北路(沌口路至东荆河路)、东荆二路(东荆北路至沌口一路)、东荆一路(东荆北路至万家湖路)、沌口一路(东荆河路至东荆二路)每日6:30—8:30、16:00—21:00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九、东风大道高架桥和车谷大道高架桥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十、车谷大道(硃山湖南路至通顺大道)、云峰大道(凤亭二路至车谷大道)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十一、全日禁止老旧柴油货车(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 <不含> 前的柴油货车 <含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性机动车、挂车> ,已加装排气控制装置及特殊保障需求的车辆除外)在本市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十二、本通告所列桥梁、隧道、道路和区域全日禁止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载货汽车通行。
十三、本通告所列桥梁、隧道全日禁止专项作业车通行(在当前桥梁、隧道开展应急抢险任务的除外)。
十四、本通告中的二环线是指包含二环线高架、地面层以及匝道在内的所有道路;三环线是指包含三环线高架、地面层以及匝道在内的所有道路;载货汽车是指除多用途货车外的所有载货汽车。
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备注:以上限行通告均来自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或人民政府发布的限行措施通告,最新限行通告内容以人民政府或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