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城市早晚高峰道路交通压力,适应广州交通机动化出行需求增加的新形势,广州交警对《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进行了优化调整。将现有的“开四停四”管理措施优化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
2024年7月1日起,有效期5年。工作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
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小客车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
此外,考虑到“高峰限行”会影响外地市民搭乘网约车在高峰期进入管控区,综合考虑各方意见以及城市间商务交流、文旅消费、就医求学等出行需求,允许非广州市籍网约车通行,提供更丰富的跨市出行保障。
限行边界(边界不限行)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限行区域:广州外地车限行区域面积很大,约为600平方公里,边界长度约为100公里,把广州几乎所有主要功能区(教育、医疗、商贸、居住等)都囊括了,说是“全市限行”也不夸张(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2)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托全市电子警察拍摄系统对违反“高峰期限行”调控政策配套措施的外地车进行拍摄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1个自然日最多处罚1次(1宗)。
广州市外地车“高峰期限行”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州交警将设置15天的执法过渡期,从2024年7月16日起,正式对违反《调整通告》规定的车辆依法进行违法记录和处罚。
如有需要,外地小客车可预约申请工作日高峰通行,每个自然年不超过12个工作日,可单独申请1个工作日,也可申请连续多个工作日,按自然年清零。每年12次预约机会申请通行。
预约登记办理可登录广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
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自12月15日起,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正式实施,并设半个月宣传劝导期。
(1)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2)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3)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道路包括: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等。
(4)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2024年第135届广交会预计于2024年4月15日开幕),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
2023年12月15日起,交警部门设置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在此期间以劝导纠正为主;2024年1月2日起,广州将正式对违反《通告》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或将处警告、50-200元的罚款。
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精准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下称“本地化外地车”),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下称《通告》),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实施“开四停四”管理,通告》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广州实际,将现行《通告》有效期延长1年,即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广州开四停四政策已取消)。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粤A本地车牌不限行
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工作日和周末正常实施“开四停四”限行管理措施(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广州限行范围内24小时全天候实施,不分早晚高峰期。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限行边界(边界不限行)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限行区域:广州外地车限行区域面积很大,约为600平方公里,边界长度约为100公里,把广州几乎所有主要功能区(教育、医疗、商贸、居住等)都囊括了,说是“全市限行”也不夸张(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本市以上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下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以2024年1月为例,1月1号为行驶日,则2号、3号、4号、5号可正常行驶,6-9日为停驶日,而1月1号为元旦假期,2024年元旦假期不受限制(元旦假期为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1日)。也就是说2024年元旦期间,广州不实施“开四停四”限行管理措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2)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托全市电子警察拍摄系统对违反“开四停四”调控政策配套措施的外地车进行拍摄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1个自然日最多处罚1次(1宗)。
用小助手或导航软件。为方便市民查询,广州交警推出“广州‘开四停四’小助手”(“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内),市民可自行查询“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计算周期,自行调节车辆出行日期。
2022年9月,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要求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广州市适当放宽广州市区货车限行措施。自2023年9月6日起,广州市货车执行以下限行政策:
(一)所有货车限行时间和范围
1.全天禁止行驶的路段:官洲隧道、广州大学城内的中环东路和中环西路。
2.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区域:
市中心区[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茅岗路、护林路(茅岗路以东路段)]:
东面:大观路(华观路至奥体路段,不含)、奥体路、广园快速路(奥体路至石化路段,不含茅岗路至石化路段)、石化路(广园快速路至黄埔东路段,不含)、黄埔东路(港湾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港湾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
西面:庆槎路(石丰路以南段,不含)、增槎路(不含庆槎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石沙公路(石丰路路口以东段,不含)、石桂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机场路(黄石路至鹤龙一路,不含)、鹤龙一路(不含)、尖彭路、同泰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永泰收费站至沙太收费站段)、沙太路(华南快速路三期沙太收费站到沙河立交桥)、北环高速公路(沙河立交桥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华观路路段)、华观路(大观路以西段)以南。
3.每天7时至22时禁止行驶的区域:
流花地区:
东面:解放路(三元里大道路口至盘福路口)以西;
南面:盘福路(不含)、东风路(盘福立交至人民北路口,不含)以北;
西面:人民北路(东风路口至流花路口)、流花路(人民北路口至站前横路口)、站前横路、站前路(环市路口至站前横路口,不含)以东;
北面:环市路(解放路口至站前路口)以南。
4.每天6时至22时禁止行驶的路段: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段)。
5.每天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路段:洛溪大桥。
6.每天6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路段: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东环城市快速路段)。
(二)中型货车限行时间和范围
1.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货车行驶市中心区区域。
2.全天禁止行驶的路段:内环路及其放射线、东风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洛溪大桥。
3.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行驶的路段: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东环城市快速路段)。
(三)重型货车限行时间和范围
1.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本市籍货车行驶市中心区区域。
2.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货车行驶的区域:
市区[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西环城市快速路至丫髻沙大桥段),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长洲岛、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庆槎路(石丰路以南段,不含)、增槎路(庆槎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2023年广州货车限行规定,自2023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广州拟从2023年10月15日起分阶段对国III柴油货车进行限行;计划从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通行国III柴油货车。10月15日起,包括珠江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等区域,每日7时至24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一)自2023年10月15日起,在以下范围内每日7时至24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东面:大观路(华观路至奥体路段,不含)、奥体路、广园快速路(奥体路至石化路段,不含茅岗路至石化路段)、石化路(广园快速路至黄埔东路段,不含)、黄埔东路(港湾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港湾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
西面:庆槎路(石丰路以南段,不含)、增槎路(不含庆槎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石沙公路(石丰路路口以东段,不含)、石桂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机场路(黄石路至鹤龙一路,不含)、鹤龙一路(不含)、尖彭路、同泰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永泰收费站至沙太收费站段)、沙太路(华南快速路三期沙太收费站到沙河立交桥)、北环高速公路(沙河立交桥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华观路路段)、华观路(大观路以西段)以南。
上述范围不含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茅岗路、护林路(茅岗路以东路段)。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在以下范围内每日7时至24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西环城市快速路至丫髻沙大桥段),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长洲岛、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庆槎路(石丰路以南段,不含)、增槎路(庆槎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 上述范围不含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
(三)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道路,但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本通告规定的限制:
G0421许广高速公路(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G1508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东二环高速公路)、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0425广澳高速公路(原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北线、广珠东线)、G35济广高速公路(原广惠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南段)、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门高速公路)、S76黄榄快速干线(原南沙港快速路鱼黄支线)、S73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
《通告》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备注:以上限行通告均来自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或人民政府发布的限行措施通告,最新限行通告内容以人民政府或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