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面,济南市各级各部门执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二)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西至澄波湖路;
北至泰兴西街、旺旺路、泰兴东街、纬四路;
东至经一路、再由纬三路进入东环路南延至黄河大堤连接线;
南至新元大街。
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
(一)济南绕城高速以内山大路街道、洪家楼街道、东风街道、全福街道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济南绕城高速环线经过的华山街道、王舍人街道、唐冶街道、鲍山街道、港沟街道辖区,以绕城高速公路为界,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莱芜区城区东至博莱高速,南至汶河中心线,西至莱城大道(包括南十里铺村、北十里铺村全域),北至嘶马河和济莱高速交叉线以南,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该环线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至胡山大街,西至绣源西街,南至青云大道(南外环),北至龙泉路,以上范围以道路外侧路沿为界。
(一)东至:汶水溪路—钢都大街东段—钢城东外环;南至:钢城南外环—永兴路—京沪高速;西至:颜庄河沿河东路—205国道—钢城西外环—九龙西大街—京沪高速;北至:钢城北外环—韩莱路。四至路线穿行村(居)整体纳入禁止燃放区域。
(二)颜庄街道办事处驻地范围:北至龙行街—北外环,西至昆山路,南至广州路,东至沿河路。
(三)辛庄街道办事处驻地范围:北至蟠龙大街,西至辛庄卫生院,南至莱马路,东至锦龙山路。
县城区:
东至国道340(东外环);
南至国道340(南外环);
西至商西路、温泉路、银河路、振华路、宝源街、商西路、明辉路延长线、滨河路;
北至北外环、商中路、北环街、田园路、富民路;
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
各镇禁放范围自行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