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重庆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在中心城区部分桥梁隧道对汽车实施高峰时段错峰通行,现通告如下。
自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工作日早高峰:7:00—9:00;工作日晚高峰:17:00—19:30;每日共4.5小时。星期一至星期五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周末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
高家花园大桥、高家花园大桥复线桥、石门大桥(双向)、嘉华大桥(双向)、渝澳大桥、嘉陵江牛角沱大桥、黄花园大桥(双向)、千厮门大桥(双向)、朝天门大桥(双向)、东水门大桥(双向)、石板坡长江大桥、石板坡长江大桥复线桥、菜园坝大桥(双向)、鹅公岩大桥(双向)、曾家岩大桥(双向)、双碑大桥(双向)、大佛寺长江大桥(双向)、红岩村大桥(双向)、马桑溪长江大桥(双向)、李家沱大桥(双向)、真武山隧道(双向)、双碑隧道(双向)、大学城隧道(双向)、中梁山隧道(双向)。
所有渝籍和非渝籍号牌汽车
在工作日按汽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
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出租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公交客车、公路客车、校车、旅游客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殡葬专用车、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20座(含)以上大客车以及其他从事城市公共应急、抢险的车辆。对残疾人驾驶车辆实施备案通行管理。
违反错峰通行规定的,将通过电子抓拍和现场执法的方式,按照违反交通禁令标志的处罚规定,罚100元、计1分。
重庆外地车限行规定和本地渝籍车辆限行措施是一样的,即外地车牌进入重庆,需遵守重庆中心城区错峰限行规定,具体中心城区桥隧限行时间、限行路段、尾号限行规则、限行处罚规定参考以上重庆中心城区桥隧限行规定。
一、新增货车限行路段。一是每日7时至22时,禁止悬挂黄色号牌的载货汽车通行一横线张家梁立交至蔡家岗立交(盛兴大道、金兴大道、嘉悦大桥、灵犀大道);二是工作日7:00-9:30、16:30-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10:00-12:00、16:00-19:30,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渝北区白杨沟立交至青岗坪立交(何白路、上果路、上湾路、食品城大道);三是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渝北区龙港大道、机场南路、绿梦隧道。
二、优化调整限行路段。延长嘉滨路洪崖洞段(接圣街路口至大溪沟路口)载货汽车限行时间,将禁止通行时间由每日7时至22时延长为每日7时至次日凌晨1时。
三、限行路段
(一)沙坪坝区:G93成渝环线高速高滩岩立交至物流园立交段,双碑磁器口片区杨梨路、沙磁路、磁童路、壮志路、凌云路、梨新路、双碑隧道、双碑大桥、大学城东路(沙坪坝段)。
(二)高新区:大学城片区西双大道、西永大道、曾家大道、大学城东路(高新区段)、大学城西路、大学城南路、大学城北路、大学城中路、纵五路、大学城南一路、大学城南二路、思贤路。
(三)巴南区:鱼洞及龙洲湾片区渝南大道—龙洲大道—巴滨路—大江东路—大江西路—大江中大道—大江南大道—金竹街—智云大道及其以内道路,箭河路、东城大道(腊梅立交至福鹿大道路口)、富城路。
(四)南岸区:茶园片区玉马路(不含)—桂雨路—长生路(不含)—水云路(不含)—天文大道(不含)及其以内道路,峡江路(盘龙立交至通江大道)、茶园路(南山立交至石塔立交)。
(五)两江新区:龙健路至龙宁路、金渝大道(加工区路口至礼仁立交)、湖云街(陡溪立交至金童路路口)、金童路(金福路路口至湖云街路口)、金开大道(翠云立交至天山大道路口)、棕榈泉支路、金州大道(金开大道路口至金通大道路口)、人和大道(人和立交至古木峰立交)、肖家沟南路、肖家沟北路、肖家沟西支路、云杉北路、青枫北路、杨柳路、红杉路、星光一路、星光二路、星光大道、米兰街、黄杨路、白杨路、镜泊东路、镜泊西路、镜泊中路、鸳鸯路、鸳鸯北路、湖津路、湖津支路、龙帆路、万年路、龙寿路、人兴路、和睦路、和睦北路、吉乐大道、金山大道(古木峰立交至赵家溪立交)、黄山大道。
(六)渝北区:两路城区渝都大道—双凤桥立交—汉渝路—五星路—双龙西路—凯歌路及其以内道路、渝都大道、渝航大道,空港新城片区兰馨大道、同茂大道、桂馥大道、桂馥东路、百果路、金兰路,回兴片区宝圣大道、宝桐路、翠苹路、兴科大道。
(七)九龙坡区:华龙大道、华福大道北段(华凤大道路口至华龙大道)、华玉路(龙门阵大道至凤中路)、华凤路、华岩寺路。
(八)江北区:双碑至石马河立交、宏帆路、海尔路(五里店立交至水口路口)。
(九)大渡口区:大滨路。
(十)北碚区:东至新朝阳桥南桥头、西至缙云山索道转盘、南至碚青路状元小学、北至碚东大桥北桥头及其以内路段所有道路、国道212线索道转盘路口至澄江大桥南桥头、温泉路(国道212线运河入口广场至缙云大众温泉)、北金路团结桥路口至龙凤大道。
四、本通告所指载货汽车包括:微型货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及专项作业车,但不含轻型、中型箱式及中型封闭式新能源货车。持通行证的载货汽车按照通行证规定通行。
本通告自2023年8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8日止。
一、禁止重中型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
(1)江南大道(牌楼长江大桥南桥头至妇儿医院交叉口段)、南山路(南山隧道至江南大道段)、岑公路、玉龙路、玉韵路、玉花路、腾飞路、步云路、南滨一支路、南滨二支路、沙龙路(金九路交叉口至武警医院路口段)、石峰路、石峰支路、友谊街、万顺路、万丰路、王牌路(沙龙路至王家坡天桥段)、静园路(王牌路至高笋塘办事处段)和高铁大道(滩灯河大桥至高铁立交段)禁止重中型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
(2)每日早晚高峰(7:30—9:30、17:00—19:00),都历山隧道、长江二桥及其匝道、万开大道、沙龙路(外贸路至金九路口段)、南滨大道(长江二桥至机场路下口段)、观音岩路、体育场路、体育场支路、牌楼长江大桥、外贸路、金陵路(龙都立交至外贸路段)、北滨大道一段和北滨大道二段(体育场路至沙河大桥南桥头段)禁止重中型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
(3)节假日及周末12:00—22:30,北滨大道二段(体育场路至沙河大桥南桥头段)禁止重中型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车货总高超过3.8米的车辆禁止通行北滨大道二段(沙河大桥南桥头至万棉厂路口)
二、禁止货车以外的其他车辆通行
每日9:30—17:00、19:00—次日7:30,长江二桥南桥头上游侧单向下行匝道(紧邻南山隧道)禁止货车以外的其他车辆通行。
长江二桥南桥头下游侧匝道由单向上行调整为双向通行,经匝道上行和下行车辆行至上、下交叉路口禁止左转,匝道禁止货车下行至南滨大道。
三、其他车辆
多用途货车(皮卡车)、轻微型封闭式货车、新能源轻型货车、新能源中型封闭式及厢式货车(含冷藏物品运输车辆),不受万州区货车限制通行路段的限制,但万安大桥、石琴路和电报路(扁寨路20:30—次日8:30禁止中型货车通行)禁止通行。每日7:30—9:30、17:00—19:00,果园路、新城路、山湾街、太白路和孙家书房路禁止新能源中型封闭式及厢式货车(含冷藏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在城市市区内从事生活用品(农副产品、商超物品、食品、医疗药品、邮政快递等)运输服务的中型厢式货车和中型封闭式城市物流配送货车,21时至次日7时可以通行城区重中型货车限行路段(五桥立交桥、扁寨路禁止通行)。
上述措施中的节假日为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周末为星期六和星期日,不包含节假日调休后的上班时间。
上述限行措施将于2024年2月19日零时起实施,本文不涉及的道路原有的货车限行措施不变,本文所涉及道路之前限行措施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备注:以上限行通告均来自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或人民政府发布的限行措施通告,最新限行通告内容以人民政府或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