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无人机管理规定 西安无人机政策
2024年1月1日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创设了“适飞空域”和“管制空域”的新概念——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而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管制空域
1. 真高 120 米以上空域。
2. 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
3. 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
4.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区域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气球、孔明灯等一律不得升空)。
5.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6.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7.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8.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9.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10.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11.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西安无人机禁飞区地图 西安市禁飞区域图
西安大唐不夜城无人机禁飞区域
说明:
红色为禁飞区,飞行器将无法在此区域飞行。
灰色为限高区,飞行器在此区域飞行时,飞行高度将受到限制。
橙色为加强警示区,当用户飞行于加强警示区时,会实时接收到来自GEO的信息,要求解禁在该区域的飞行限制(上图的陕西省西安市大唐芙蓉园景区、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池景区为加强警示区,2024年11月22日后解禁)。
部分禁飞区域在地图中未予显示,请以实际限飞数据为准,图片来源为大疆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