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度 |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 价格(元/立方米) |
第一阶梯 | 0-400(含) | 3.02 |
第二阶梯 | 400-1000(含) | 3.62 |
第三阶梯 | 1000以上 | 4.53 |
注:
1、本次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疏导实施范围为市区各区(不含吴江区)。自2023年10月16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2、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仍按居民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确定,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32元。
3、对市区持有总工会颁发的《苏州市区特困职工救助证》、民政部门颁发的《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对象以及持有城乡“五保供养证”的散居五保人员,每户每年免费用气量由原80立方米调整为120立方米。
4、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在家庭人口4人(含4人)用量的基础上,每档相应增加年用气量由原60立方米调整为8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