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道路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天津市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自2024年4月1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
天津本市号牌机动车、外埠号牌机动车
天津市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
天津市及外埠号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工作日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如下表: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4类特种车辆;
(2)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3)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和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对于“闯限行”违法,即是违反天津尾号限行规定和外地车外环线(不含)以内早晚高峰期限行规定,将处以200元罚款,三小时内不重复处罚;对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处罚。
外埠号牌机动车在天津行驶要同时遵守早晚高峰限行和尾号限行相关规定。
工作日每日7时至19时(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外埠号牌机动车实行天津市尾号限行规定,具体限制区域、尾号轮换限行等,具体参考2024年天津市尾号限行规定。
限行时间
自2024年4月1日起,工作日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限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限行区域
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
限行车辆
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机动车。
外埠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小客车高峰时段预约通行凭证”微信小程序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对于“闯限行”违法,即违反天津尾号限行规定和外地车外环线(不含)以内早晚高峰期限行规定,将处以200元罚款,三小时内不重复处罚。对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处罚。
为加强天津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区两级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决定在天津港、南港区域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运车辆实施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天限行。
二、限行对象
(一)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运车辆禁止进入限行区域。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辆等特种车辆不限行。
三、限行区域和线路
天津港地区:东至海岸线,南至纬一路,西至海滨大道,北至海岸线(新港九号路)。
南港工业区:东至海岸线,南至青静黄河,西至津岐公路,北至独流减河。
为确保2024年清明节及五一假日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4月4日0时至4月6日24时、2024年5月1日0时至2024年5月5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备注:以上限行通告均来自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或人民政府发布的限行措施通告,最新限行通告内容以人民政府或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