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北京市政府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0日工作日期间(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京牌、外地车牌,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
(1)公务用车限行区域
北京市行政区域的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2)北京市机动车限行区域
除公务用车外,北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3)外地车牌限行区域
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表: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 )的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外省、区、市机动车在京期间,还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全天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建国门外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段)。
(二)未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全天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道路。
(三)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在有效期满前应驶出上述范围。
(四)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或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超过有效期的载客汽车,在六环路(不含)以内和通州区全域(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天数。
(五)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以及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还应遵守相应的区域限行规定。
自2021年11月1日起,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内道路行驶的,应当办理进京通行证。
(1)进京证有效期及次数
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每次有效期最长7天,载客汽车每年每车最多办理12次,其它车辆不限制办理次数。
不进入上述区域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外)”,每次有效期7天,不限制办理次数。
(2)办理方法及流程
办理进京证可以通过2种途径办理进京证(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途经一:手机端APP办理
下载“北京交警”手机APP;点击进入“进京证办理”;添加车辆信息;点击“申请办证”;选择“进京证”类型(六环内或六环外);填写驾驶员、同行人员、进京等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通过后,可在APP首页或“电子证件”中查看进京证。
途径二:现场办理,办理地点为本市任意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全天24小时(法定节假日无休),需携带驾驶人的身份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还需要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3)注意事项
网上办理请提前1-4天申请。
不能办理进京证的车辆
(一)黄标车(未达国Ⅰ标准的汽油车、未达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二)未达国Ⅳ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
(三)在本市有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记录且未复检合格的车辆。
(四)在本市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
无需办理进京证的车辆
(一)已经领取“外埠客运进京证”的客运汽车,但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
(二)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但应遵守载货汽车的通行规定。
(三)军队、武警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
(1)违反限行规则处罚(含已办理进京证的外省市机动车):处罚是100元,不扣分,3小时内不再重复处罚,但若一天内连续出行,则将会被连续处罚;
(2)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3)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有关安排,为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自2014年4月11日起,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机动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通行;本市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证和通行证。
(三)本市黄标车按车辆注册月份每3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检测不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检测时间按照车辆注册登记对应月份进行。具体如下:初登日期为1、4、7、10月的黄标车每年1、4、7、10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2、5、8、11月的车辆每年2、5、8、11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3、6、9、12月的车辆每年3、6、9、12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四)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外地车牌的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五)对于外省、区、市黄标车,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全天禁止进入本市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行驶。
自2014年4月11日起实施,具体结束时间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准。
为确保2024年清明节及五一假日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4月4日0时至4月6日24时、2024年5月1日0时至2024年5月5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备注:以上限行通告均来自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或人民政府发布的限行措施通告,最新限行通告内容以人民政府或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