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泉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及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表,自2016年12月起,泉州市区水费价格如下:
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泉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表
注:
1、以上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2、对不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用户实行季节性加价,每年6-10月份用水高峰期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价格加价20%。
3、适当解决一户多人口问题。同一户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户,可凭户口本申请拆分水表,经实地勘察后具备条件的可拆分新装一个水表,新旧水表分别实行阶梯式计费;不具备拆分条件的,可申请实行季节性加价。
4、水费实行按月计量按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