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来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17〕891号),厦门自来水价格如下:
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按照满足不同用水需求,将居民用水量及价格分为三档:
第一档水量,月用水量18吨(含)以下的,销售价格为2.20元/吨。
第二档水量,月用水量18吨以上至40吨(含)部分,销售价格为3.30元/吨。
第三档水量,月用水量40吨以上的,销售价格为6.60元/吨。
(2)计价周期
阶梯水价以月为周期执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3)多人口家庭用水量
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4人以上)的,可持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居住证(暂住证)到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确认后,从第5人起,每增加一人,增加用水基数5吨/月,每户每档最高增加水量不超过3人(含)即15吨/月(含)。
(4)特困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
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经供水企业确认后,其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均按第一档水价2.20元/吨执行。
2、除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民用水价格:2.20元/吨。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7.00元/吨。
其他行业用水价格
经市政府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其他行业用水价格从1.80元/吨上调至2.2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