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房产局关于继续执行《合肥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合肥市发改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合肥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公共物业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合发改服价〔2019〕1081号)延期执行至2024年10月31日。合肥物业费指导价如下: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物业类型和物业服务等级制定基准收费标准,上下浮动不超过20%。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有电梯的住宅甲级1.7元/m²·月、乙级1.5元/m²·月、丙级1.3元/m²·月、丁级1.1元/m²·月;无电梯的住宅甲级1.2元/m²·月、乙级1.0元/m²·月、丙级0.8元/m²·月、丁级0.6元/m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