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泉州市中心市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泉发改〔2021〕372号),泉州市中心市区范围内下列停车场(含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政府全额投资(指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和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
(二)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
(三)公立(办)的医院、学校、公园、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影剧院、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
(四)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
(五)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需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
一类区域:
1.坪山路—东湖街—少林路—城北路—城西路—江滨北路—坪山路区域范围内(含以上路段);
2.东海部分路段:港湾街—通港西街—法坊路—丰海路—港湾街区域范围内(含以上路段);东海大街路段;
3.城东部分路段:通源街—东辅路—体育街—安吉路—通源街区域范围内(含以上路段);安吉路—瑞安街—丰海路—体育街—安吉路区域范围内(含以上路段)。
二类区域:
1.鲤城区、丰泽区一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2.324国道洛江区范围内以南区域。
三类区域:
1.泉州开发区区域范围内;
2.324国道洛江区范围内以北区域。
一类区域:
1.坪山路—东湖街—少林路—城北路—城西路—江滨北路—坪山路区域范围内;
2.清源山风景区区域范围内。
二类区域:
1.鲤城区、丰泽区一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2.324国道洛江区范围内以南区域。
三类区域:
1.泉州开发区区域范围内;
2.324国道洛江区范围内以北区域。
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泉州市中心市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泉发改〔2021〕372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泉州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单位:元/车位
类别 | 收费标准 | 连续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 |
一类 | 首30分钟以内(含)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每车次4元,1小时以上按每车次2元/30分钟加收(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 | 40 |
二类 | 首30分钟以内(含)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每车次3元,1小时以上按每车次2元/30分钟加收(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 | 30 |
三类 | 首30分钟以内(含)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每车次2元,1小时以上按每车次1.5元/30分钟加收(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 | 25 |
注:
1.收费时段为每日7:30-21:30(含),每日21:30-次日7:30(含)车辆停车免费。
2.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单位:元/车位
类别 | 收费标准 | 连续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 |
一类 | 首30分钟以内(含)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每车次4元,1小时以上按每车次1元/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27 |
二类 | 首30分钟以内(含)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每车次3元,1小时以上按每车次1元/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26 |
三类 | 首30分钟以内(含)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每车次2元,1小时以上按每车次1元/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25 |
注:
1.同一停车场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应低于地面停车位10%以上。
2.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单位:元/车位
收费标准 | 连续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 |
首30分钟以内(含)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每车次5元,1小时以上按每车次2元/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45 |
计费时间 | 时长 | 收费标准 |
首30分钟以内(含) | 0-0.5小时(含) | 免费 |
超过30分钟以上部分 | 1-4小时(含) | 3元/小时 |
超过30分钟以上部分 | 4-12小时(含) | 4元/小时 |
超过30分钟以上部分 | 12-24小时(含) | 5元/小时 |
超过30分钟以上部分 | 24小时以上 | 6元/小时 |
注:
1.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2.30分钟免费停车后,连续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50元,连续停车24至48小时最高收费70元,连续停车48小时以上每24小时最高收费100元。
3.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