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6号),自2022年3月9日起,乌鲁木齐市电价标准如下:
注:
1.目录销售电价与到户电价的差额,由自治区财政通过同价资金进行补贴。
2.乌鲁木齐市居民生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中,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001元/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0.0021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