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藏政办发〔2023〕28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拉萨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如下:
拉萨居民用电收费标准
丰水期(每年5-10月),居民每户每月用电量在100千瓦时(包含本数)以内的0.49元/千瓦时;101-200千瓦时的电量下降15%,即0.4165元/千瓦时;201千瓦时(包含本数)以上的电量下降30%,即0.343元/千瓦时。
枯水期(每年1-4月和11-12月),居民每户每月用电量在300千瓦时(包含本数)以内的,执行0.49元/千瓦时;301-400千瓦时的电量上浮10%,即0.539元/千瓦时;401千瓦时(包含本数)以上的电量上浮20%,即0.588元/千瓦时。
注:不具备相应计量条件的居民住宅用户,其用电量均按第一阶梯的价格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