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1.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0.49元/千瓦时。
2.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分季节阶梯电价。
丰水期(每年5-10月),居民每户每月用电量在100千瓦时(包含本数)以内的0.49元/千瓦时;101-200千瓦时的电量下降15%,即0.4165元/千瓦时;201千瓦时(包含本数)以上的电量下降30%,即0.343元/千瓦时。
枯水期(每年1-4月和11-12月),居民每户每月用电量在300千瓦时(包含本数)以内的,执行0.49元/千瓦时;301-400千瓦时的电量上浮10%,即0.539元/千瓦时;401千瓦时(包含本数)以上的电量上浮20%,即0.588元/千瓦时。
拉萨居民用电收费标准
注:不具备相应计量条件的居民住宅用户,其用电量均按第一阶梯的价格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