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起草单位是指参与制定标准的单位,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推进国家标准的精简优化,制定、起草标准,不再署名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并研究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署名制度改革。
中国的标准起草人署名制度从诞生之日起,即与绩效评估紧密相连,也曾起到积极作用,但发展至今,已逐渐呈现弊大于利的诸多社会问题。部分有权组织制定标准的单位,会向行业内的企业或个人收取标准起草费用,作为回报,这些缴费的企业或个人就可以把自己的名字列入标准起草单位或起草人。由此可见,标准起草署名已然成为了一项收费的生意。
事实上,国际标准体系如ISO、IEC等制定的标准均没有署名惯例。多位业内专家建议,中国应借鉴国际做法,淡化标准起草人、起草单位署名在标准化工作绩效评估中的作用。在业内人士看来,不再署名起草单位这一规定将革新行业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