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比特斗牛梗、牛头梗、贝林登梗、凯丽蓝梗、阿根廷杜高、巴西菲勒犬、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苏俄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川东犬、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卡斯罗、大丹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扭玻利顿、斯塔福斗牛梗、阿富汗猎犬、波音达犬、威玛猎犬、雪达犬(包括爱尔兰雪达犬、戈登雪达犬)、寻血猎犬、巴仙吉犬、英国斗牛犬、秋田犬、纽芬兰犬、罗威纳犬、德国笃宾犬、比利时牧羊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71cm以上的犬只。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城管委、市公安局认定的其他禁养犬只。
适用范围为《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区域(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
1、携犬出户为犬只佩戴犬牌,并使用不超过1.5米长度的束犬绳(链)牵领;
2、携犬出户的,主动避让他人;
3、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采取为犬只佩戴嘴(脖)套、怀抱犬只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等安全措施;
4、即时清除犬粪,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犬粪专用收集容器;
5、携犬乘坐出租汽车的,事先征得驾驶员和同乘人员同意;
6、犬吠影响他人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7、饲养的母犬繁殖幼犬的,在幼犬出生三个月内将超出饲养数量的犬只转让符合养犬登记条件的人饲养、迁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检所;
8、放弃饲养犬只的,将犬只转让符合养犬登记条件的人饲养、迁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检所;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和医院等教育医疗场所;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场所;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等活动场所;烈士陵园、革命教育基地等场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