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宾犬、卡斯罗犬、罗威纳犬、德国牧羊犬、藏獒犬、捷克狼犬、高加索犬、坎高犬、比特犬、牛头梗犬、日本土佐犬、纽波利顿犬、苏联红狼犬、加纳利犬、杜高犬、拳狮犬、巴西非拉犬、爱尔兰狩猎犬、斯塔福梗犬、川东犬、日本狼青犬、黑狼犬等22个犬种。《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划分了重点养犬管理区和一般养犬管理区,市区、开发区以及和林格尔新区等都属于重点养犬管理区域,各旗县为一般养犬管理区域。其中重点养犬管理区允许饲养像可卡犬、日本柴犬、中华田园犬、银狐犬、小型沙皮犬、迷你贵宾犬、吉娃娃犬、雪纳瑞犬、比熊犬、腊肠犬等小型犬以及一些中型犬只。所有犬只中的烈性犬不论体型大小都不允许在重点养犬管理区内饲养。
1、除携带导盲犬、扶助犬外,不得携犬进入广场、公园、市场、商店、饭店、学校、托幼园所、医院、展览馆、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浴池等公共场所;
2、除携带导盲犬、扶助犬外,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的,需征得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同意;
3、携犬出户时,对犬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重点养犬管理区内,遛犬出户避开主要街道和上下班人流高峰;
4、对烈性犬、有攻击性的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