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恩山犬、罗威纳犬、英国斗牛犬、狼青、昆明犬、马犬、杜宾犬、恶霸犬、土耳其坎高犬、阿富汗猎犬、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勒犬、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猎犬、苏俄牧羊犬、牛头梗、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卡斯罗、法国波尔多犬、俄罗斯高加索、威玛猎犬、雪达犬、纽芬兰犬、大丹犬、德国牧羊犬、意大利纽波利顿、斯坦福斗牛梗以及具有以上品种的杂交后代。大型犬为肩高60cm及以上且体重30公斤以上的犬只。饲养烈性犬只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饲养人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捕杀烈性犬只。
1、犬只饲养人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及儿童场所等公共场所;
2、不得携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汽车驾驶人和同车乘车人同意;
3、携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
4、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携犬践踩公共草地花圃;
(二)制止犬吠干扰他人;
(三)清除犬粪;
(四)携犬出户采取拴犬绳等防止伤人的措施;
(五)按期携犬进行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疫苗;
(六)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登记;
(七)将犬牌悬挂于狗脖;
(八)不遗弃所养的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