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獒犬、纽波利顿、巴西非勒、法国波尔多獒犬、阿根廷杜高犬、葡萄牙善泳犬、爱尔兰赛特犬、比利时马利诺斯犬、伯恩山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斗牛犬、中亚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克罗地亚牧羊犬、塔塔尔牧羊犬、比特犬、土佐犬、牛头梗、美国斯塔福斗牛梗、拳师犬、爱尔兰猎狼犬、法国猎犬、卡累利亚熊犬、德国猎梗、苏俄猎狼犬、皮卡迪牧羊犬、伊利里亚牧羊犬、阿富汗猎犬、伊卑萨猎犬、刺毛犬、大丹犬、英国猎狐犬、英国斗牛獒犬、卡斯特牧羊犬、杜宾犬、阿里埃日犬、罗威纳犬,西宁市市区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内个人禁养烈性犬及大型犬的标准:成年犬体高超过61cm(含)以上的犬只。
(一)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二)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三)不得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上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四)不得携带烈性犬只、大型犬只进入城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内;
(五)不得放任犬只影响环境卫生、破坏公共设施;
(六)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外,下列单位和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一)机关、公共服务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二)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候车(机)室等人员密集区域;
(三)封闭式旅游景区、公园、广场、公共水域等区域;
(四)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歌舞厅、游乐场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五)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六)公共交通工具。养犬人将犬只装入犬袋(笼),并征得驾驶员同意搭乘出租汽车的,不受前款第六项规定的限制。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其管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