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本次招商为辽宁省内京哈高速公路(G1)万家、塔山服务区及沈吉高速公路(G1212)抚顺服务区餐厅业态经营租赁项目,均以中式餐饮经营为主。其中,第1-2合同包在传统中餐基础上需增加地方海鲜或辽西锅仔或石磨豆腐等地方特色菜品;第3合同包在传统中餐基础上需增加当地山野菜或满族特色菜或大伙房水库鱼宴或特色炖肉等菜品。具体经营范围须经本项目招商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经营。
2、成交原则
3、本次招商共划分为3个合同包,满足资格条件的响应人可以对所有合同包提交响应文件,但最多可成交1个合同包。当出现同一响应人在多个合同包排名第一的情况时,按其响应文件中响应函提供的优先成交顺序确定所成交合同包。本次招商项目同一合同包报名人家数及递交响应文件家数均满足3家及以上时,可对该合同包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启封,否则该合同包不予启封并退回响应文件,由招商人决定是否重新招商。本次餐厅招商,对该餐厅原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对该餐厅合同包提出响应。
4、租赁期限及租金
固定租期3年,浮动租期2年,装修期30天并含在合同期内。租金收取模式为“保底租金和提点租金”二者取高模式收取,同时收取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水费、电费按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收费标准执行);取暖费含在餐厅租金当中,不额外另行计取。
辽宁省高速公路万家、塔山等服务区餐厅经营租赁招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工作计划。受招商人委托,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
1、第一阶段《商务及技术响应文件》评审
潜在响应人报名并获取《招商文件》后,按《招商文件》要求编制并递交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商务及技术响应文件》和第二阶段《报价响应文件》)。在招商会议上响应人代表、监督人员对两个评审阶段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检查并签字确认后,将第二阶段评审的《响应报价文件》交由监督人密封封存。然后,由招商代理公司组织对第一阶段《商务及技术响应文件》启封宣读并经响应人代表签字确认后,由评审委员会对响应人递交的第一阶段《商务及技术响应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和资格性评审。评审结束后招商代理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响应人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并设置3个工作日为异议期,响应人对第一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出。响应人未在异议期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接受第一阶段评审结果,超出异议期提出的异议,本项目招商代理公司、招商人、监督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期结束后,招商代理公司将组织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响应人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开启第二阶段《报价响应文件》,启封并公开宣读响应报价,由原评审委员会对各《报价响应文件》进行第二阶段评审。未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响应人,其第二阶段评审的《报价响应文件》原封退回,该《报价响应文件》不参与第二阶段招商的启封及评审。
2、第二阶段《报价响应文件》评审
采用合理高价法,即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各合同包响应人家数满足3家及以上且《报价响应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后,评审委员会按本项目评审办法规定对响应人的响应报价按合理高价法进行评分,并以响应人的响应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各合同包餐厅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响应人对第二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响应人未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并接受第二阶段评审结果,超出公示期和未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响应人提出的异议以及対本次招商第一阶段评审结果提出的异议,招商代理公司、招商人、监督人可以不予受理。
1、资质要求:
(1)响应人须为中式餐饮经营单位,具备有效期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类经营范围。
(2)响应人须为经市(省)商务局(厅)评定的辽宁省市级及以上老字号品牌(字号)被授予餐饮单位;或为经市(省)文化和旅游局(厅)评定的辽宁省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被授予餐饮单位(传承人);或为 “辽菜品牌推广活动”(辽商餐饮〔2020〕160号)中评定的“辽菜餐饮名店”被授予餐饮单位;或为“开展辽宁省绿色餐饮企业评定工作”(辽商餐饮函〔2020〕161号)中评定的“2020年度5A级辽宁绿色餐厅”被授予餐饮单位。
2、门店要求:
响应人须至少具有1家存续在营的中式餐饮经营门店,该门店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该门店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经营者)与响应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须为同一人或为响应人入职1年以上单位员工(如为单位员工另需提供经人社单位盖章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1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1年以上工资缴纳流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服务区餐厅负责人1名,须为响应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或响应人入职1年以上单位员工(如为单位员工另需提供经人社单位盖章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1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1年以上工资缴纳流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信誉要求:
(1)响应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单位取消招商项目所在地的招商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响应人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
(3)响应人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响应人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响应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响应人单位及个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服务区餐厅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应有)】未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截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单位及个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服务区餐厅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应有)】与本项目招商人不存在欠缴租金及其他费用行为;未发生过招商项目成交后与本项目招商人不签署合同或签署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等情况。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9)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单位,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者单位负责人(经营者)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者单位负责人(经营者)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报名;响应人单位及个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服务区餐厅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应有)】不得为招商人单位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5、其他要求:
(1)招商代理公司将组织招商人及相关人员在召开招商会议3个工作日前完成对各家报名人的实地考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单位负责人(经营者)会面、确认单位及门店具体地点以及相关证照原件,对响应人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查验,提出餐厅的装修标准、管理规定等要求,并开具《实地考察情况确认表》予报名人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经营者)应全程协同并配合招商人及招商代理公司完成实地考察工作,因报名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前招商人对其未完成实地考察工作的,将无法向该报名人开具《实地考察情况确认表》,响应文件将被否决,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该报名人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经营方案和装修方案,响应人成交后,须按招商人要求对其所提交的经营方案和装修方案进行深化和修改,并最终经招商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装修及经营。其中第1、2合同包餐厅装修标准不低于500元/㎡,第3合同包餐厅装修标准不低于800元/㎡,且经过装修改造后的餐厅房屋场地所有权仍归招商人所有。成交人所投入的相关固定资产建设及安装完成后所有权即刻无偿归招商人所有;如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租赁期限届满后,成交人租赁餐厅场地所投入的非固定资产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自行处理,若超期未处理视为放弃遗留物,招商人有权按租赁合同日租金标准,按日收取资产占用费或由招商人进行处置。以上资产处理原则,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资产交接费用、补偿费用和赔偿费用,乙方自愿放弃全部权利。
(3)如报名人的单位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代理人对本项目进行现场报名和参加招商会议的(其他事项不得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办理),须按本招商公告附件2规定格式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公证处进行公正,持《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和参加招商会议(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同时,委托代理人须为报名人入职1年以上单位员工(如为单位员工另需提供经人社单位盖章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1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1年以上工资缴纳流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否则,报名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须持《单位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和参加招商会议。
(3)荣誉(称号)有效期:本招商公告第4.1.2项要求响应人所须具有的荣誉(称号),如设有有效期且超出有效期的,响应人如能提供该荣誉(称号)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再次启动相关评定工作的证明材料,并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则视为满足本招商公告第4.1.2项资质要求。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视为响应人所获该项荣誉(称号)已超出有效期而不满足资质要求,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本项目响应文件须由响应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按《招商文件》规定进行亲笔签署。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响应人须以符合其自身所具有的本招商公告第4.1.2项荣誉(称号)单位的经营服务质量及标准,并制作相关店招牌匾对成交餐厅进行直接经营,且须以成交人的单位负责人(经营者)与招商人签订成交餐厅租赁合同,并以单位负责人(经营者)或服务区餐厅负责人办理餐厅营业执照。严禁成交人将成交餐厅进行转租、分租等任何租借第三方形式进行经营,否则将扣除成交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纳入黑名单,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当地工商等行政管理单位。
1、报名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名人所具有的满足本招商公告要求的相关荣誉(称号)被授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行政管理单位网站发布的荣誉(称号)评定结果公示截图复印件【适用于相关荣誉(称号)评定单位按规定不发予证书情形】;或相关行政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相关荣誉(称号)评定单位及相关行政管理单位网站按规定均未发布评定结果公示的情形】。
注:本招商公告第中所列的“相关行政管理单位”是指辽宁省(市)商务厅(局)、或辽宁省(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或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管理单位。
本招商公告第要求响应人所须具有的荣誉(称号),如设有有效期且超出有效期的,报名人另须提供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再次启动相关评定工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人所具有的门店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门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公示平台(http://jyzz.lnspaqw.com/gongshi.aspx)网站查询页截图复印件;门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网站查询页截图复印件,且截图中标有“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字样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门店单位负责人(经营者)为报名人入职1年以上员工,则另需提供经人社单位盖章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1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1年以上工资缴纳流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拟投入服务区餐厅负责人如为报名人入职1年以上员工,则另需提供经人社单位盖章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1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1年以上工资缴纳流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招商公告要求响应人信誉要求的相关网站查询页截图复印件。
6、满足本招商公告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名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服务区餐厅负责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如应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本招商公告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章。
9、《招商文件》售价6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招商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3日9:30时整,响应人应于当日9:00时至9:30时将第一阶段评审的《商务及技术响应文件》和第二阶段评审的《报价响应文件》按《招商文件》规定密封要求分别封包后一同现场递交至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届时须由响应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书》原件;或《单位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和《公证书》原件准时出席招商会议,否则招商人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2、第二阶段招商会议召开时间由招商代理公司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4、受疫情影响,响应人代表参加招商大会时,为切实做好抗击新型肺炎疫情的有关工作,特作出如下要求:
(1)本项目各响应人仅限1人参加招商会议,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低风险地区人员参加会议的须持7日内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2)请各响应人提前30分钟到达招商会议现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体温检测并进行健康信息登记。
(3)请各响应人依次进行签到,人与人之间要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减少不必要的接触。自行携带签字笔,避免现场交叉使用。
(4)进入开标活动现场的人员应无感冒、发烧、咳嗽等症状,并按疫情防护要求做好有效防护措施,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
(5)出现感冒发烧症状、未按疫情防护要求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开标活动现场。
(6)请各响应人综合考虑疫情期间交通通行情况,合理做好出行规划,并做好乘坐公共交通期间的防护。
本次招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东北新闻网(http://lngp.nen.com.cn/)以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nfwq.com)同时发布,并同时在招商餐厅所属分公司管理的高速服务区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本次服务区餐厅公开招商是企业自主商业租赁招商行为,在招商过程中依据《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最终解释权归招商人及招商代理公司所有。
1、招商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7号
3、联系人:徐先生、吕先生
4、电 话:13998871641/13609830600
1、招商代理公司: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3、联系人:何先生、薛女士
4、联系电话/传真:024-83733446、18640123740
5、传 真:024-8373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