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602号
2、联系电话:0551-65323950
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大学园”)是全国15家国家大学科技园试点单位和首批22家国家大学科技园之一,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牵头,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教育厅、合肥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共同参与建设的“多校一园”性质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大学园由最初的1个中心(创业孵化中心)、4个分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园、合肥工业大学科技园、安徽大学科技园、安徽工业大学科技园)延伸带动建设4个众创空间(3U创客空间、前能众创空间、怀宁梦达众创空间、宿松县科创中心)、6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中心、时代文化科技创业园、安庆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怀宁县科创中心、荣电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大高新创业园)、1个科技企业加速器,场地总面积为21.83万平方米。
大学园运营管理机构是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公司股东由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风险投资公司、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分别代表政府和高校组成。公司现有经营管理人员20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15人,研究生学历5人,高级职称2人。
大学园获得科技部“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工作基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全国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省级创业大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创业辅导中心”、“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安徽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安徽省大学生创业基地”等荣誉。
2021年大学园获得科技部、教育部新一轮国家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估优秀,位列全国第15位,首次进入第一方阵;创业孵化中心在科技部火炬中心2013-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中连续8年获评优秀等级(A类),多次位列安徽省首位。
开园以来,大学科技园累计孵化企业1085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74家次、上市公司9家、新三板挂牌企业9家、地方挂牌企业59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年均备案80家;累计转化科技成果3543项,获省科技进步奖25项,其中一等奖2项,获得知识产权3769项,其中发明专利406项。
大学园始终以“营造优良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培育优秀企业、实现共同发展”为质量方针,紧紧围绕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发展核心规律,拓展孵化链条建设,丰富精准孵化服务内涵,推进“双孵”模式,探索实践集团化发展,立足合肥、布局全省、拓展全国,积极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
入驻创业孵化中心、科技企业加速器、3U众创空间入驻资格和条件:
一、下列类型企业具备入园中心资格
1、 依托中国科学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和安徽大学,三校持有股份的科技型企业。
2、 高校师生、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自带成果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3、 留学回国人员自带成果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4、 其它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科技型企业。
5、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6、初创团队及个人(可不注册企业),入驻3U众创空间。
二、入驻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2、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入驻科技企业加速器不收此条件限制)。
3、企业产权明晰,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
4、企业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员工总数50%以上。
5、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1、孵化管理部提供入园咨询服务,带领企业(项目)负责人查看房源,做好《企业(项目)入园咨询服务记录台账》。
2、申请入园企业(项目)提交《入园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孵化管理部。证明材料包括:商业计划书、企业营业执照、股东身份证明等。申请入园项目经工商注册完成后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至孵化管理部。
3、孵化管理部根据《入园申请表》挑选优质项目,组织企业(项目)入园评审,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企业(项目)是否予以入园。
4、孵化管理部根据公司经理办公会决议,确定入园企业并落实房源安排,签订《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孵化协议》、《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中心房屋租赁合同》。
5、孵化管理部填报《企业(项目)入园确定单》,并跟进企业首次租金和综合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支付,待上述费用支付后,交付房间钥匙。
6、综合办公室根据《企业(项目)入园确定单》,联系企业并发放《装修申请表》,告知装修注意事项,房租费、水电费支付方式及时间节点,确定水电表初始指数。
7、综合办公室根据企业《装修申请表》,跟进企业入园装修相关事宜、日常监督管理、装修验收等。
8、企业进驻园区办公后,孵化管理部收集企业公司章程、产品技术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报表(注册时间超过12个月以上的企业)、商业计划书等材料。
9、孵化管理部根据企业所属项目领域,指定企业联络员及创业导师;企业联络员根据《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中心企业走访管理办法》落实日常服务工作。
10、高精尖项目团队申请入园的,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先入园再办理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