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石器时代,阿善遗址境域已有有人类活动。
1979年,阿善遗址由包头市文物管理所发现。
1980年,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蒙古史研究所、包头市文物管理所共同组成发掘组,对阿善遗址进行了试掘。
1981年6月至9月,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蒙古史研究所、包头市文物管理所共同组成的发掘组对阿善遗址进行了正式发掘,连同试掘共发掘面积1170平方米。
阿善遗址在包头市区东巧公里的阿善沟门东,北依大青山,南濒黄河,京包铁路与呼包公路均经遗址与黄河之间东西穿过。遗址所在的两个台地,东台地俗名东脑包梁;西台地俗名西脑包梁。屹膝盖沟穿行于两台地之间,由北向南汇人黄河。两台地分别高于黄河水面100米与81米,平面均呈南北长东西窄的不规则地形,沿遗址居住区边缘留有石砌围墙遗迹,残高于地表0.1-0.3米。遗址范围内大部已辟为耕地,边缘地带未经耕扰的地表,裸露出许多地面石筑房子的墙基。遗址面积约5万多平方米。
阿善遗址属新石器时代,还包含有极少青铜时代及其以后的文化遗存。两区文化层厚度均约1米左右。第1层,耕土,厚0.1-0.15米,夹杂有地表房子墙基的石块和各类文化遗物。第2层,据土质土色可分ZA与ZC两小层。ZA层,色浅灰,质松软,多处留有地面房子的居住面和火塘遗迹。ZC层,为黄花土,质坚硬,呈块状。ZB层打破ZC层(2B层实为灰坑附近的红褐土)厚0.3-0.5米,遗物丰富,出有大量泥质篮纹灰陶片。 第3层,色深灰,质松软,厚0.1-0.2米,中间夹有一至两层居住面,仍以灰色蓝纹陶片为多,陶胎多呈褐色。第4层,褐色土,土质细且硬,厚0.3-0.4米,包含陶片以泥质灰褐和泥质橙黄陶居多,并有少量彩陶。此层以下即生土。 在IT10与IT21中,属于第4层的IF10和IF18的居住面下面,压有一层厚0.2米的黑土,质地细密且硬,内含少量泥质红陶和彩陶片。在1区南端石筑围墙之外开的一条探沟中,耕土层以下即见此种文化层,内出泥质红陶和夹砂褐陶片。这一文化层,可视为I区第5层。
阿善遗址的出土文物丰富,其中以石器、骨器和陶器为主,清理解剖围墙4处,发掘出房子24座。窖穴220个。墓葬3座,出土遗物计约1600多件。动物骨头、石料、骨针和木炭等也出土很多;骨针长10.5厘米,短3.8厘米(残)。骨针用动物细骨制成,分圆桯和扁桯两种。针尖锐利,表面光滑,针孔清楚。骨针筒长15.3厘米,骨针筒是截取动物肢骨一段,再精工磨制成规整器形。骨针筒身无纹饰,磨制光滑。
阿善遗址对于研究中国北方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面貌、社会形态及其相邻地区的文化联系具有重要的价值,为中国史前文化的考古研究增添了资料内容,给单一文化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提供了一个文化谱系的地层依据,对研究中国农业,纺织,陶瓷,建筑,工具以及美学等领域的历史均有价值。
2006年5月25日,阿善遗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文物保护单位。
2018年,东河区人民政府按照“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原则,加强文物单位巡查,扩大文物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