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现有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1436亩。图书馆馆藏文献约208万册。学校拥有5所附属医院,其中4所为三级甲等医院,同时设有29所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附属眼视光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保持中国医院科技量值评价排行榜综合百强,附属眼视光医院稳居全国眼科专科医院第1名。
截至2023年7月底,学校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临床医学、医学技术专业学位博士点,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药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医学技术、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管理等1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公共卫生、应用心理等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临床医学和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位列ESI全国高校综合排名第70位,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材料科学、化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免疫学、工程学等9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0.929‰、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前0.973‰。拥有1个全国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 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眼科疾病)、2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级中医药平台、36个省部级科研平台。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4个浙江省A类一流学科、6个B类一流学科,10个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2个浙江省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现有30个本科招生专业,2个“5+3 ”本硕一体化专业,1个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在校本专科生15203人(全日制,不含独立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研究生6445人(含博士研究生472人),学历教育留学生684人。学校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项目5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一流课程2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门、教育部首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全国首届优秀教材二等奖1本(主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1个;首批国家级虚拟教研室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7项(主持)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第二参与单位)。
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温州医科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43
三、校址
茶山校区: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高教园区;
学院路校区: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268号;
滨海校区: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韵大道669号。
护理学、助产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新生在滨海校区报到,其他全日制本专科新生在茶山校区报到。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学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负责人,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能录取到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眼视光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基础医学、药学、生物制药、临床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助产学、眼视光技术等医学类专业,以及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等专业。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惯用左手的考生慎重报考;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参考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同分规定执行。
(三)对全国其余省份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参考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同分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四)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批准,学校承担面向浙江省部分县(市、区)的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录取方式以相关文件为准。学校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本科专业(除护理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浙江省2024年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护理学专业定向培养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浙江省2024年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
(五)报考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该专业教学采用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六)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七)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八)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7.5万元/生·学年;眼视光医学(含五年制、新医科班、5+3一体化专业)、临床医学(含五年制、新医科班、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5+3一体化专业及方向)、儿科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等专业为6900元/生·学年;麻醉学、精神医学、中医学、基础医学(周健创新班)、放射医学、药学(含四年制、生物药学创新实验班)、生物制药、中药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助产学、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生物医学工程(含四年制、眼视光工程新工科班)、眼视光技术等专业为6000元/生·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运动康复等专业为5300元/生·学年。具体按省物价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1200-1600元/生·学年,具体按住宿条件及省物价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申诉举报电话:0577-86699361。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温州医科大学网址:https://www.wmu.edu.cn/
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https://zhaosheng.wmu.edu.cn/
电话:0577-86689885 传真:0577-86689900
十七、其他须知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二)学校设有本科生转专业制度,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中外合作办学、专升本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除外),同时提供微专业、辅修专业等修读机会。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40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90余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5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2项,教育部科技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5项,中国药学会科技奖一等奖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各1项,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4项。学校主办、编辑出版5种学术期刊、1种学术报刊,其中学术杂志《Eye and Vision》进入SCIE学术期刊,3种期刊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华眼视光学与视觉科学杂志》为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先后与32个国家(地区)160多所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其中包括20余所世界百强大学,在学生海外交流和联合培养、教师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中外合作办学、来华留学生教育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的交流合作。现有中美眼视光学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中美护理学本科教育项目、中瑞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中泰护理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与中韩药学专业博士学位教育项目等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2个被列为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示范项目。与世界百强名校阿尔伯塔大学合作举办温州医科大学阿尔伯塔学院,是目前我国医学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层次最高的机构。与波兰卢布林医科大学合作举办我国首个临床医学教育境外办学项目。与纽约州立大学视光学院合作获批教育部首个“中文+医学”项目。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
温州医科大学可溯源至创办于1912年的浙江医学专门学校。
1912年,留日学者韩清泉等人在浙江省杭州市创办浙江医学专门学校。
1913年,更名为浙江省公立医药专门学校。
1927年8月,更名为浙江省立医药专门学校。
1931年8月,更名为浙江省立医药专科学校。
1937年,日本侵华战争全面发动,10月,学校奉国民党浙江省府命令向浙西撤退,先后前往淳安、缙云,最后在1938年迁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
1939年8月,被建立于1928年的国立英士大学兼并,更名为英士大学医学院。
1943年,浙江省立医科专门学校复校。
1947年6月,该校迁往杭州,并升格为浙江省立医学院。同年,国立浙江大学医学院也在浙江正式成立。重新复名为浙江省立医药专科学校。
1947年6月,浙江省立医学院和国立浙江大学医学院合并为浙江医学院。
1952年2月,与浙江大学医学院合并,更名为浙江医学院。
1958年4月,中共浙江省委准备筹建一所新的高等医学院校。
1958年8月,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部分员工、设备和图书来到温州,成立“浙江第二医学院”。建校初期,由于校舍紧张,学校曾把温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临床教学基地。10月,以校址所在地改名为温州医学院,开始招收五年制本科学生。
1961年,该医院成为温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1978年,学校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1981年,学校成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93年,学校获批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
1999年,国有民办独立学院仁济学院成立。
2001年,温州卫生学校并入温州医学院。
2002年,茶山校区落成。
2006年,该校又成为了博士学位授予点。
2007年,被教育部批准为首批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
2011年,获批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
2012年11月,温医获批成为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承担“五年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两项改革试点项目。
2013年4月18日,教育部复函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温州医学院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5月,入选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7月,学校入选国家首批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
2014年11月,中国生物工程学会转化医学专业委员会落户温州医科大学。
2015年4月,学校成功入选国家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并承担中医学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和面向基层的中医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9月,学校成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2016年5月,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9月,学校首次入围国家外专局公布的“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即“111计划”)高校名单。11月,新昌县人民医院正式成为学校非直管附属医院筹建单位。
2017年,学校成为浙江省的重点建设高校。
2020年4月,温州医科大学病毒研究院揭牌成立;同月,经教育部正式发文,批准设立温州医科大学阿尔伯塔学院。6月,温州医科大学与上海中医药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增列金华市人民医院为学校非直管附属医院(筹)。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